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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办法将作重要修订
作者: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欢欢   日期:2007-12-20 14:29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银监会日前对商业银行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定调,将“积极推动”此项业务的开展,并成立有商业银行参与的研究小组,协力推进工作,研究小组将由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领导。此外,银监会将对已经基本定稿的《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新作出重大修订。

  近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进展顺利,在上周六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2007”上,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透露,证监会已经对54家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业务资格发放了行政许可。不过目前商业银行的特别结算业务资格尚未有进展。

  在上周五由银监会召集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参加的商业银行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专题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对各家银行参与期货业务的意向进行了调查。除对此业务一向表现积极的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外,工商银行等几家大型商业银行也纷纷表示愿意开展此项业务。

  在听取了商业银行的汇报后,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加快推进《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和商业银行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以及特别结算会员资格认定工作。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安全存管业务和特别结算业务,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5月初下发到各相关单位。由于商业银行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商业风险和收益等价、参与此项业务成本过高等持强烈异议,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也反复修订。

  比如对于商业银行意见比较突出的备付金问题,《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取得特别结算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结算备付金专用账户缴纳结算备付金,备付金为人民币2亿元或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8%两项的最高值。

  一些商业银行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备付金的标准过高,商业银行成本过高。据了解,银监会随后将备付金修改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8%两项的最高值。

  此外,银监会还就风险控制措施等重要内容不断进行修改。据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士透露,至9月底,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修订,已经基本定稿。

  不过商业银行对于征求意见稿仍有许多意见,主要集中在风控措施和备付金以及商业银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过重过大等方面。上周五的工作会议上,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力量对《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最后的修订,银监会将领导商业银行成立研究小组,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研究小组由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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